太阳成集团
“双高”建设激励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双高”建设质量,促进相关人员在“双高”建设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分为激励和奖励两部分。激励部分本着调动“双高”任务承担者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双高”任务完成效率和质量的宗旨,对双高建设任务承担者的一种激励。奖励部分以双高绩效考核为导向,奖励双高建设任务绩效完成良好、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学院参与“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激励和奖励部分每个考核周期各150万元,由财务处列入学院人事处奖励专项,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第二部分 激励办法
第五条 激励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依据相关人员承担任务的工作量及工作态度进行分配,向一线业务骨干和积极承担任务的工作人员倾斜,形成良性分配激励机制。
(二)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在统筹考虑承担任务及岗位特点的基础上,向形成标志性成果及承担重大任务的教职员工倾斜。
(三) 对于承担双高建设任务的教师,二级学院可根据其任务量折合成一定课时,按照学院课时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折合办法参考本办法。
(四)对于在双高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六条 激励资金额度由学院根据各项目组承担建设任务和预算比例进行总额控制,每个考核周期发放一次。各项目内由一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分配原则制定具体激励方案,对项目参与人进行评价激励。双高建设其他奖励由双高办统筹管理,对双高建设中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一定激励。
表1:各项目组激励资金额度
双高建设项目内容 |
激励金额控制数(万元) |
备注 |
加强党的建设 |
6 |
|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
65 |
含其他非国家双高专业群费用(省级专业群10万,校级专业群5万) |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
10 |
|
打造高水平专业群 |
40 |
机械及材料专业群各20万元 |
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 |
2 |
|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
4 |
|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
4 |
|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
6 |
|
提升信息化水平 |
1.5 |
|
提升国际化水平 |
1.5 |
|
双高建设其他奖励 |
10 |
由双高办统筹管理 |
合计 |
150 |
|
第七条 各项目组根据任务承担情况统一制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交双高办汇总整理提交学院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
第三部分 专项奖励
第八条 双高计划专项奖励分为基础奖励和绩效奖励两部分,基础奖励部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当年若有结余,统一划归双高建设办公室支配。绩效奖励用于案例及其他关键性任务奖励、突出贡献或形成重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者奖励,总额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
第九条 “双高计划”建设核心内容为“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共10个一级项目,分为专业群建设项目和非专业群建设项目两大类。按照构建三级专业群建设体系,专业群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非专业群建设项目为其他双高一级项目,共9个。
第十条 各一级项目(含各级专业群和其他一级项目,下同)奖励包括项目负责人奖励、团队奖励两大类。奖励控制额度见表2。
第十一条 各一级项目负责人奖励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和绩效完成情况在核定额度内予以奖励,未完成建设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团队奖励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完成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团队总额,由专业群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子项目参与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一级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奖励方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相应奖励。除独立承担子项目外,各一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享受团队奖励。
第十三条 双高建设其他基础奖励(含双高办奖励),奖励除9个一级项目负责部门外的参与“双高计划”的职能部门及个人,奖励金额为15万元,奖励范围由双高建设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 绩效奖励根据案例和其他关键性任务承担情况给予奖励,具体由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
表2:双高计划专项奖励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奖励额度 |
备注 |
基础奖励部分(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不得超支,若有结余,统一划归双高建设办公室支配) |
国家级专业群 |
负责人奖励 |
4000-8000元 |
根据任务完成和考核情况奖励,未完成建设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
专业群项目团队奖励 |
4-8万元 |
省级专业群 |
负责人奖励 |
3000-6000元 |
专业群项目团队奖励 |
3-5万元 |
校级专业群 |
负责人奖励 |
2000-4000元 |
专业群项目团队奖励 |
2-3万元 |
非专业群一级项目 |
负责人奖励 |
3000-7000元 |
项目团队奖励 |
1-3万元 |
其他基础奖励 |
15万元 |
由双高办统筹管理,奖励除以上项目外参与“双高”的职能部门及个人,奖励范围由双高办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
绩效奖励部分(50万元) |
由双高办统筹管理。 1.对学院双高建设有突出贡献或形成重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者,给予奖励。2.对案例及其他关键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五条 发放程序
激励部分由各项目工作组根据本制度结合任务分配情况制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双高办汇总,提交学院审议发放。
奖励部分结合上级及学院绩效考核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本制度由学院双高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项目工作组当年奖励总额,各项目组根据总额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后报学院双高办汇总,提交学院审议发放。
第十六条 考核从2020年5月起,每12个月一个考核周期。
第十七条 该办法从2020年开始实施,至2023年项目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合格后截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双高”建设项目课时工作量折算原则意见
附件:
太阳成集团“双高”建设项目
课时工作量折算原则意见
为了加强公司双高院校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记录和考核教师双高建设推进工作的各方面成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双高院校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双高建设项目涉及专业建设、教学成果奖、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团队队伍建设等6大类双高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建设人员给予课时工作量奖励。
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的一级项目每个考核周期由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奖励课时工作量的1/4兑现课时量;其余建设项目经中省或学校验收通过后方可兑现课时量,课时量计算按照“太阳成集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类项目课时工作量折算表”进行折算,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统一分配,相关二级学院(部)教学办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相关工作量如存在项目重叠,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工作量折算与课时津贴发放无关)。
其余双高建设一级任务可参照国家级专业群建设项目合计工作量(附表第一条)的1/4进行折算,相关建设项目由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后,由项目所在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双高办备案,可按照奖励课时工作量的1/4兑现课时量,相关工作量如与专业群建设项目存在项目重叠,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工作量折算与课时津贴发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