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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   作者:   时间:2022-05-22

    太阳成集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21〕20号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有偿服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太阳成集团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25日第二十四次经理办公会审议、2021年1月15日第一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阳成集团        

                                    2021年3月5日


    太阳成集团有偿服务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学院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及教职工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加强各项有偿服务收支规范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服务活动是指各二级学院、处级部门在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外,依法合规从事的有偿性教学、智力服务及资产使用等活动。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不得影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正常秩序;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三条  各部门有偿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及学院相关规定,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声誉。

    第四条  公司有偿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所有收入均应及时、足额收缴学院财务,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支出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报销。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滞留、坐支收入,不得截留和转移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院预算内资金转作部门有偿服务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院有偿服务收入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对各部门的有偿服务资金的收支设立专项核算,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各相关部门是有偿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有偿服务项目计划、收费标准、收入分配制度及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是有偿服务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有偿服务按照“集体研究、专人负责、厉行节约、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审计处对有偿服务收支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审计处审计时,相关部门须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备查账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  部门有偿服务收入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年度结余可跨年结转。各部门应设置有偿服务收支备查账目,指定专人记录,定期与学院财务对账,真实反映本部门有偿服务财务收支的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新增有偿服务项目填写有偿服务项目申报备案表(见附件),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经理批准后送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  各项有偿服务的具体收费由财务处或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收取,各项收费(含罚没款)必须根据学院票据管理制度开具统一票据。凡收费未开具学院统一收据或打白条者,均为违规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九条  开展有偿服务的部门须制定本部门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办法,经二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讨论通过,由主管院领导审签后执行,并报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使用有偿服务资金时,按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办法规定的权限审签,各二级学院实行部门党政领导双签,其他处级部门配备副职的,实行正、副负责人双签。各部门应定期将部门有偿服务收支情况向本部门职工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支出公平公正。

    第三章  收入的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有偿服务收入的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性收入

    1、开展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培训费等收入。包括专升本(非学历教育)助考班(非学历教育)的学费收入,不含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项目。

    2、承接社会各类考试收取的考务费收入(不包括单招考试报名费收入)。

    3、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收入。

    4、承办的各类国家举办的资格证考试收入。

    5、不取得学历的旁听生学费收入。

    6、其他服务性收入。包括对外提供各种代理业务、信息检索、档案查询、资料打印、复印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

    1、房屋、建筑物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教室、报告厅、体育场馆、礼堂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

    2、设备、设施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教学仪器、实训设备、设施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

    3、使用学院场地及建筑物的平面和空间取得的其他收入(不含门面房等出租收入)等。

    4、其他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学院学报、院报、广播、网站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

    5、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以上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分配给部门的部分全额计入部门发展基金,用于部门开展各项业务。

    (三)其他收入

    1、捐赠收入。含定向捐助及不定向捐助(不含校庆捐赠)。

    2、实体经营取得的利润收入。

    3、以上未涉及的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二条  部门的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应兼顾学院、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保证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有偿服务收入在学院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学院分配部分归并于学院事业收入,统筹用于学院发展;学院留成比例按照有偿服务项目具体制定;部门留成分配比例为福利基金60%,发展基金40%。

    各部门有偿服务收支按照各部门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办法执行。部门福利基金首先用于支付组织、参与有偿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其余资金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部门福利基金发放部分计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发展基金的支出可用于有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设备(含各种软件)购置、家具、维修设备、软环境和内涵建设、差旅费等支出,也可用于弥补部门经费不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有偿服务收入的分配比例(见下表)。

     


    陕西工业职业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表

    收费项目分类

    公司分配比例(%)

    部门分配比例(%)

    二次分配

    个人分配比例(%)

    备注

    福利基金%

    发展基金%

    一、服务性收入

     

     

     

     

     

     

    1、专升本等非学历教育

    30

    70

    60

    40

     

    不含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培训

    2、继教学院组织的技能鉴定收入转入部门基金的部分

    10

    90

    60

    40

     

     

    3、继教学院团队培训转入部门的部分

     

    100

    60

    40

     

     

    4、继教学院职工培训转入部门的部分

    -

    100

    100

     

     

     

    5、技能鉴定实操培训收入

    30

    70

    60

    40

     

    总收扣除15%划转组织生源的二级学院后再进行学院与机加工中心的分配

    6、不取得学历的旁听生学费收入

    80

    20

    60

    40

     

    承办部门及教务处各10%

    7、承接社会各类考试考务费收入

    10

    90

    60

    40

     

    不含院内AB级、院内四六级考试

    8、各部门承办的国家各种资格考试收入

    30

    70

    60

    40

     

    上交各类机构后剩余部分进行分配

    9、其他服务性收入:包括对外提供各种代理业务手续费、信息检索、档案查询、资料打印、复印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10

    90

    60

    40

     

    扣除上缴的税金(5%)后进行分配

    二、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

     

     

     

     

     

     

    1、设备、设施、体育场馆、场地等有偿使用收入

    80

    20

     

    100

     

     

    2、车辆通证收入

    80

    20

     

    100

     

     

    3、外单位车辆进门费收入

    50

    50

    60

    40

     

     

    4、图书超期罚款收入

    30

    70

    60

    40

     

     

     

    三、其他收入

     

     

     

     

     

     

    1、定向损赠

     

     

     

     

     

    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2、非定向捐赠、赞助单位的收入

    80

    20

    60

    40

     

    不含校庆捐赠及直接捐赠学院的收入。如发生税费,从捐赠收入中扣除后再分配。

    3、实体经营取得的净利润收入

    50

    50

    60

    40

     

     

    4、不包含在上述收入的其他收入

     

     

     

     

     

    公司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有偿服务的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平衡。部门分成基金按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管理。

    所有部门福利基金支出由学院统一上卡发放。

    第十六条  利用部门有偿服务收入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必须办理有关资产登记手续,设备(含软件)购置在国资处、家具购置在后勤处办理,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产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11月24日印发的《太阳成集团部门创收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太阳成集团

    部门有偿服务项目申报备案表

    申报部门(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可行性、必要性、培训人数、收入支出预计等)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政府或主管单位的授权书、合同、收费标准等另附)

    财务处审核意见:

    财务处(盖章)

          

    主管院领导或联系本院的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本表一式两份:待院领导签字后,财务处、部门各一份。

     

    抄送: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公司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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