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印发的《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员工素质教育,特制定《陕西工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员工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技能、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加强员工思想引领与价值塑造,厚植员工爱国情怀,营造尊敬劳动、崇尚技能的校园氛围,繁荣第二课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与《太阳成集团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表对接,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员工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员工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员工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员工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信息安全处、就业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委员。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公司产品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员工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院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二级学院经理、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负责,班长、团支书、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班长任组长,负责班级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范围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包括7个模块: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工作履历类、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类、文体艺术类、其他类。
(1)“思想成长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青马工程,员工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实践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万名学子扶千村活动、劳动实践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工作履历类”模块。主要记载担任团干部、员工干部,参加院员工会及各种社团协会,担任知妍礼仪队、国旗护卫队、青心新媒体、春雷志愿者大队等员工组织的经历。
(4)“志愿服务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经历,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创新创业类交流等活动,获得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专利等情况。
(6)“文体活动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工业文化、地域文化等传承教育的经历,以及获取省级或者协会文体类等级认证。
(7)“其他类”模块。主要记载除以上模块外的内容经历,参加各类各级职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参加文化、艺术、体育项目比赛获得相关荣誉。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时、学分管理与记录评价
第七条 员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通过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八条 员工参加第二课堂需修至少3学分,每30学时计1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素质拓展学分管理。
第九条 员工参加第二课堂需修满不少于90学时,其中第一学年、第二学年修满不少于70学时,第三学年修满不少于20学时。每个学年“思想成长类”模块修满不少于10学时。
第十条 原则上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社会实践类或工作履历类不少于10学时,志愿服务类不少于10学时,文体活动类不少于10学时,创新创业类不少于10学时;第三学年除“思想成长类”模块外,其他模块修满不少于10学时。因员工专长长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集训,需修满总的最低学时要求,对以上模块最低学时可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流程为先申报再审核,实行网上认证与材料申请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采用班级认定小组、二级学院工作组,院团委三级审核的认证机制。
第十二条 大一、大二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6月底完成认定、审核、并对未修满最低学时要求员工进行预警。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于当年3月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
员工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各班级认定小组依据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网络数据初审,并依据《太阳成集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附件1)审核确定获取的第二课堂学时,各二级学院工作组对员工拟获取的第二课堂学时情况进行网络数据复审。
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各二级学院工作组需填写《太阳成集团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学时申请审核汇总表》(附件2),由二级学院工作组组长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院团委,院团委依据各二级学院网络复审数据及纸质汇总表信息,进行员工第二课堂学时、学分信息的网络终审,最终确认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学时与对应的学分。并对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审核毕业资格,并将信息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第二课堂学时,分为申请类和发起活动类。申请类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发表论文所载刊物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将取消该生第二课堂学时、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员工需修满不少于90学时,取得不少于3学分,方可具备毕业资格。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员工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员工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员工如未完成学年度相应的最低学时,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十六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员工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员工进行综合能力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就业双向选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活动项目,各二级学院工作组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参照本办法进行学时认定,根据需要,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每年动态修订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2020级员工开始实施,2019级员工可参考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集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
2.太阳成集团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学时申请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