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阳成集团招生宣传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和陕西省招考制度改革,做好公司招生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宣传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包片区域所有学校及员工招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奖励分配、发放等。片区划分如下:
地 区 |
责任部门 |
咸阳(含杨凌) |
信息工程学院 |
渭南 |
材料工程学院 |
西安 |
商贸与流通公司 |
宝鸡 |
土木工程学院 |
榆林 |
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 |
汉中 |
财经与旅游学院 |
延安 |
航空工程学院 |
商洛 |
机械工程学院 |
安康 |
电气工程学院 |
铜川 |
汽车工程学院 |
第三条 二级学院若跨区域宣传,须征得该片区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避免重复、无序宣传给相关学校及公司的招生宣传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第四条 招生宣传简章、宣传用品等的设计、印刷、采购严格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日常宣传用品原则上由招办统一购买,二级学院也可根据自身宣传需要自行订制,并做好宣传用品的发放登记工作,采购单价不得超过120元,原则上各二级学院每年采购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采购费用据实报销,在教务处招生费中列支。二级学院自印宣传品,按学院规定权限审签,在各部门办公费或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外出宣传须在招生办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详见附件1。自驾出差人员差旅费按130元/天每人标准,在各部门列支。自驾招生宣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燃油费)根据外出备案及票据据实报销,按学院规定权限审签,在教务处招生费中列支。
第六条 二级学院自行为外出宣传人员在宣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在教务处招生费中列支。
第七条 团队外出招生宣传公务接待最高标准不超过500元/天,(当地餐票)据实报销,按学院规定审批权限审签,在教务处招生费中列支。
第八条 招生工作奖励分为二级学院包片招生宣传奖励、地区招生奖励、二级学院招生成效奖励及招生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四种类型。
二级学院包片招生宣传奖励专指各部门在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招生宣传责任片区工作中给予的奖励。
地区招生奖励专指在招生过程中包片地区实际报到人数的效果给予部门奖励。
二级学院招生成效奖励指各二级学院实际报到人数给予部门奖励。
招生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指在招生过程中依据招生效果给予的部门及个人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年高职各种类型的招生,不包括其他类型的招生。
第十条 年度招生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招生工作奖励各部分标准如下:
二级院包片招生宣传奖励占总额40%:以事先划定的包片区域,按宣传学校数(以外出宣传备案统计为准)及学校距公司的距离计算基点,200公里以内每校每次补助基点为1;200-300公里以内每校每次补助基点为1.5;300-400公里以上每校每次补助基点为2(详见附件:2);根据各二级学院招生基点数计算奖励金额。
地区招生奖励占总额38%: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录取人数90%的,一次性奖励该部门10000元,剩余金额用于超出部分员工奖励。以超出部分员工总数计算每生奖励金额,按照各地区超出90%员工数计算各包片二级学院奖励金额。
二级学院招生成效奖励占总额14%:新生报到后,依据实际报到数据计算每生奖励金额,经招办核对各二级学院报到人数,计算各二级学院奖励金额。
招生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占总额8%:由教务处根据招生过程中各部门表现、招生效果等提名5-6个招生先进集体,每个部门奖励2000元;提名10-20名招生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其余用于奖励在招生过程中参与招办相关工作的教职工、临时借调人员。
各部门在进行奖励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参与本部门招生工作的全院其他部门教职工。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订奖励经费分配及使用办法,可用于本部门参与招生宣传工作的职工补助、奖励和来年的招生宣传费用,所有费用使用均须符合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 被评为招生先进集体的,该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招生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太阳成集团外出招生宣传备案表
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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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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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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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宣传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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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审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备案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后交至招生办,教务处审批由招生办统一办理。